欢迎访问365bet注册网址网站!手机版 国务院客户端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援助诉讼指南

【发布日期:2017-04-13 15:29: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诉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协议书、工作证、厂卡、出入证等);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有关书面凭证;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日的证明材料;
  工资收入及收入减少的凭证;
  欠薪证据;
  购买社会保险金凭证等。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1、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
  2、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裁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系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户口薄、单位、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证明);
  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父母的离婚证明;
  请求给付抚养费、扶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成年人)、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赠养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要求给付生活费外其他费用的,则提供需要支出其他费用的有关依据;
  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及家庭人口证明;
  涉及财产纠纷的,应提供个人及家庭财产清单。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被赡养、抚养、扶养人,可直接向被告住所地区(县级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身损害赔偿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赔偿义务人有损害行为的证据;
  赔偿权利人人身损害的后果与赔偿义务人损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赔偿权利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经济损失的,要求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交相关证据:
  (一)因治疗伤病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医疗费:包括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交挂号费、医疗费用单据等,并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证明和所需费用的正面);
    2、误工费(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受害人休假证明,受害人及其亲属所在单位证明其收入及有否扣发其收入等证明);
    3、护理费(提交受害人确需专人护理的医院证明及费用支出凭证,护理人员、受害人亲属所在单位证明其收入及有否扣发其收入等证明);
  4、交通费(提交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事故支出的交通票据);
  5、住宿费:受害人或其亲属处理事故支出的住宿费(提交住宿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提交住院凭证);
  7、必要的营养费(提交医院出具确需补充营养的证明和伤残等级评定证明书)。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致收入减少的,除可要求赔偿(一)项的费用,还可要求赔偿: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提交伤残等级评定证明书);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国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提交辅助器具配制结构证明、医疗机构证明);
  3、被扶养人生活费(提交被扶养人与受害人身份关系的相关证据以及被扶养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等)。
   (三)受害人死亡的,除可要求赔偿上述(一)项的费用,还可要求赔偿: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提交被扶养人与受害人身份关系的相关证据以及被扶养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等);  
  3、死亡补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提供受害人工作单位证明和死亡证明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提交受害人死亡证明或受害人伤残的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证明书)。
  赔偿权人因财产受到损失要求赔偿的,应提供财产名称、原价值及损失情况等证据。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
  除提交人身损害赔偿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
  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终结书(公安交警部门曾进行过调解)

  附注: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3、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损害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是相关法规允许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法律援助诉讼指南
  四、医疗损害赔偿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患者或近亲属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患者或近亲属人身损害后果与医疗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其他证据;
  患者或近亲属、其人身遭受损害后果导致经济损失,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交相关证据: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提交挂号费、医疗费用单据等,并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证明和所需费用的证明)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提交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休假证明和患者所在单位证明其收入及有否扣发其收入的证明);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提交住院证明);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服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提交医院出具的患者确需专人护理的证明及费用支出证明);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年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提交伤残的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证明书);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国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提交医疗机构证明);
  (7)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患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提交被扶养人与申请人身份关系的相关证据以及被扶养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提交申请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提交住宿票据);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提交患者死亡证明或患者伤残的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证明书)。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3、患者或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患者或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或近亲属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5、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工作。患者或近亲属一般可以通过区(县级市)的卫生局向市医学会递交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如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15天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再次组织鉴定。
  五、因公受伤或工伤请求赔偿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已经立案的案件,应该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诉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工伤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或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等证据;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日的证明材料;
  工伤者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工伤者经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的职工工伤确认表;
  工伤者医疗终结后经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工伤者受伤住院期间确需要人护理、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工伤者住院、在门诊治疗的病历和有关的医疗费用凭证、购买残疾用具发票等;
  工伤者需要扶养、赡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被扶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以及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证明护理人因从事护理工作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签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分割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载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级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效力。调解、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站首页|走进夏县|领导介绍|政务信息|信息公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党建网|农廉网|政民互动|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