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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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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夏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级别均为正股级;1个直属机构为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2个派出机构,具体为庙前税务分局、水头税务分局,级别均为副科级;1个事业单位为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机构职责
        1、办公室
        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外事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以及税收法律普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本局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负责实施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落实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
        负责对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有关税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收入核算股
        负责编制和分配下达税收计划,办理税款缴退库和免抵调库工作;负责金库对帐,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预警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税服务股加挂办税服务厅牌子,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5、征收管理股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综合性纳税评估,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事教育股
        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税源管理股一股
        负责对全县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税源管理二股
        承担全县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和个体双定户的纳税评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稽查局
        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稽查选案、举报、交办、转办、移交案件的受理、税务检查、发票协查、一般案件审理(重大案件由审理委员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移送、稽查执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庙前税务分局
        承担全县工业企业及涉农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水头税务分局
        承担全县商业企业、营改增及及其它一般纳税人和金融业、房地产小规模的纳税评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信息中心
        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系统运行中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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